病人用血时为什么要交"用血互助保证金"?
当今尽管科学很发达,但至今尚未有可以完全替代人体血液复杂功能的代用品,医疗抢救用血的唯一来源仍然是依靠健康人献血。我国无偿献血比世界其它发达国家较为落后,献血的人数远远低于用血的人数。为鼓励和激励更多人参加无偿献血,所以对未参加无偿献血的个人及未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实行交纳"用血互助保证金"的制度。另外,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中有关规定。自交纳"用血互助保证金"之日起一年内,符合献血条件者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在其献血后十日内返还相应的"用血互助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