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河道水面保洁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向社会公开招标,市区河道水面保洁已于2003年1月1日起依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实行定保洁责任人、定保洁河段、定保洁标准的责任管理同时,严格执行承包人每日自查、沿河居委会参与监督检查,河道巡查员每日全面巡查的"三查"考核制度。
河道保洁标准为:
一类河道,每天连续保洁12小时,保洁遍数不少于4遍,8个单程,水面没有漂浮物。
二类河道,每天连续保洁10小时,保洁遍数不少于3遍,6个单程,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物。
三类河道,每天连续保洁8小时,保洁遍数不少2遍,4个单程,水面没有较多漂浮物。
四类河道,在农村范围内,采用定期和突击相结合的保洁办法,河道水面没有成片漂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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