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部门严查禽类检疫证明

2005年11月11日

  餐饮单位不得活杀禽类,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使用禽蛋时,必须清洗外壳,甚至要消毒!为了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间扩散,苏州的卫生部门已做好了准备。昨天,记者从苏州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配合动物防疫部门,他们每天都在对包括宾馆、小吃店等餐饮单位进行卫生检查,餐饮单位不仅要出示禽类的检疫证明,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更重要的是,不准活杀禽类,否则将被处罚。

  据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宾馆、小吃店、集体食堂、外送盒饭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都需接受他们的执法检查,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及禽肉制品。这些餐饮单位在结合食品卫生工作的前提下,要建立严格的禽及禽肉制品采购制度。不仅要具备肉、禽类制品的检疫证明,原料索证,还要出示普通包装食品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规。具体做法是:明确记载采购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严格禁止购买来源不明、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来自疫区的禽肉原料,一旦发现,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另外,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禽蛋在使用前,加工人员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要做消毒处理。卫生监督员称,禽流感病毒在高温下会被杀死,因此,他们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对食品烧熟煮透,食物做到生熟分开,以免食物之间互相污染。

来源:苏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