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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街道科协,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科普法》,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中国科协六届五次全委会的工作部署,中国科协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每年9月的第三周公休日举办全国科普日活动。现将开展2005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
2005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的时间为9月17日,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9月17日前后安排相关活动。
二、活动名称和主题
名称:全国科普日活动
主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科学普及,你我共参与。
三、活动内容
(一)科学发展观宣传行动。利用科普报告会、科普挂图(资料)宣传等形式,传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用清洁能源、安全生产等观念和知识,大力宣传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
(二)以“讲科学文明、反生活陋习”为内容,开展科普宣传、咨询、讲座等活动,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念,传播科学的健康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热爱健康,关心健康、了解健康、依靠科学达到健康目的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和邪教,特别要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普及宣传,用科学精神战胜鬼神迷信,增强社会公众对愚昧迷信活动的辨别能力和抵御能力,使群众真正体验到科学对社会进步、对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重要。通过开展“崇尚科学、远离邪教”的主题教育活动,创造条件和环境使人们远离迷信。
(四)开展服务“三农”活动。通过开展科技素质培训、远程教育、技术咨询与服务、现场技术指导、科普大篷车等方式,在农村广泛开展传播科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科技下乡活动。
四、活动方式
动员和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工厂、学校、医院、军营等,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运用讲座、报告、展示、咨询、传授、体验、竞赛、评选、展播、演出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体现群众性、社会性的特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有关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级科协组织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树立创建全国科普日活动品牌的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抓紧部署、认真组织。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活动的领导和支持,集成科协系统的力量,发挥大团体的优势。围绕活动的主题,根据自身的特点,精心设计开展相应的活动。各科普示范市(县)、科普示范城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科普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联合有关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相关活动,动员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集成各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智力等资源,进一步加强活动的力量,丰富活动的内容,优化活动的环境。
(三)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根据区域、城乡的实际情况,适应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内容,创新活动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提高活动的吸引力。结合经常性的科普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活动的成效。
(四)抓好重点,营造氛围。根据全国科普日的活动内容和要求,策划和开展好一批重点活动,带动面上活动的开展,扩大活动的影响。
(五)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在活动前后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科普宣传,在活动期间宣传好各项活动,争取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形成宣传高潮。科普网站要把对活动的宣传作为科普日活动的一个重点。
(六)各市、区、街道科协及学会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策划好“全国科普日”活动,并于8月30日前将“全国科普日”活动安排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至市科协普及部,以便活动汇总。
联系人:叶瑞华 联系电话:65237426
传 真:65238932 电子信箱:szkp@szkp.org.cn,yrh@kx.suzhou.gov.cn
附:2005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登记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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