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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006年11月21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为做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部署《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中的重要工作;
2. 听取实施工作进展汇报;
3.审议实施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组长、副组长可视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根据讨论的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二)专题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三、文件制度
为充分行使领导小组的职责,保证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印发以下文件:
(一)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组长在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通知或意见。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需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编印《工作简报》。办公室下设联络组,负责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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