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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行业协会五年发展纲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规范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行业协会的发展,推进工业协会的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工业行业协会五年发展纲要。

  一、指导思想、发展方针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行业协会的培育与发展工作。通过政社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方针:坚持“培育发展、改革调整、充实提高”的指导方针。培育发展为主题,为协会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社会环境,加强协会的功能建设和内部建设,突出重点,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改革调整为主线,改革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调整协会的地区布局和行业结构,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一个地区及行业布局合理、内部组织结构完善健全的协会体系;以充实提高为目的,充实协会的工作力量,重塑和完善协会的功能,提高协会的人员素质、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基本原则:行业协会的设立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为基点,坚持同一行业协会在一个区域内不重复设立的原则;坚持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自主参加的原则;坚持自立、自治、自养的原则;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结合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我市工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工业领域建设一个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组织完善、功能健全、覆盖面大、渗透力强、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协会体系网,使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明显提高,成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主导因素之一。健全和完善协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基本达到法制建设健全、政府职能转移到位、组织结构合理、人员素质提高、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显著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市场开拓功能明显提高的目标。

  (一)地区布局目标:到2010年90%以上的市、区能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在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覆盖面要进一步扩大,协会在行业的覆盖率要达到为80%以上,达到布局合理、覆盖面广、辐射面大的基本要求。

  (二)结构调整目标:对于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业行业逐步建立组织完善、结构合理的协会组织,基本达到类型齐全、功能强大、渗透力强的要求。到2006年我市电子信息、冶金、高档造纸、精细化工、汽车及零部件、精密机械、新型纺织和生物医药等八大产业都要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35个工业大类中20%要建立行业协会;2008年35个工业大类中要达到40%,2010年达到80%。

  (三)内部组织目标:2006年起,100%的行业协会实现以企业为主的办会模式,在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中企业领导占有50%以上的席位,并达到老、中、青相结合的要求;70%以上的协会内部组织结构基本健全,能根据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协会秘书长必须是专职,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工作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协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达到协会内部组织结构基本健全,组织完善、功能健全的要求。

  (四)工作质量目标:2006年起,协会的质量建设明显改善,工作素质明显提高,并按以下要求正常活动:按照本会章程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坚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决策和集体领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工作制度,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会费收人能够保证协会开展正常的活动。2008年以后协会年度工作在会员中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运作方式目标:到2010年协会运作方式上与国际惯例接轨,机制和机构设置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业协会的秘书长要掌握国际贸易知识;协会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为企业服务;80%的协会不仅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为企业服务,而且能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信息化建设目标:到2010年80%的协会基本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模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培育发展优势领域的行业协会。对于在优势领域已经建立了相应协会的,实行跟踪指导,健全和完善内部结构和运行机制,优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移,使他们全面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对优势领域中市级尚未建立相应协会的,如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应积极协调、疏通关系尽快早日建立。支持鼓励专业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和本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发起组建市级行业协会;支持鼓励具有特色产业集聚的区域内的企业发起组建县市级和区级行业协会。

  (二)重点发展综合性、联合性的行业协会。充分利用市及各市、区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行业协会。在“一镇一品”特色产业的基础上,联合全市同类产业和同类县市、区级行业协会组建全市同类行业联合会。 (三)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领域的协会。鼓励在高新技术领域建立行业协会,对已有的高新技术行业协会要重视其培育和发展,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重点培育基础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传统行业的协会组织。对于那些社会基础好、影响力大、活动面广、工作局势良好的传统行业的协会要积极研究扶持政策、创造有利环境促进他们的有序发展。

  (五)在有条件的行业重点加强协会的结构重组。通过改革调整、合并重组,将协会的作用、功能、影响力做大做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一些行业覆盖面窄、会员单位少的小型协会组织要归并人同类大型协会组织;对一些职能单一,职能交叉、经费困难、运转不正常的协会合并到能够包容其专业的综合性、联合性协会,也可以在大型协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以避免企业重复人会,减少多头交费的负担。

  (六)重点加强协会的内部组织建设。研究和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协会的发展,健全和完善其组织结构,以利于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在有条件的协会逐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协会常设机构专(兼)职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协会或邻近的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

  (七)重点加强行业协会的信息化建设。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的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并充分发挥市经贸委现有网络功能,使大量有用的信息通过网络在各协会及会员内部及时、快捷流通,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八)重点加强行业协会应用国际贸易规则的能力。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在运作方式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十一五”期间将有计划地组织协会赴发达国家学习考察、学习了解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体制特征、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立法建设、职能定位、与政府间的关系、指导企业开拓市场、进行行业自律及开展国际竞争、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协会指导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竞争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并建立起相应的运行机制,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二思想认识、重视工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当前社会上对工业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存在理解不够,政府部门认识不一、企业自身需要各异,要加大宣传力度,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自身都要转变观念,对协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明确他们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重视对协会的培育,支持其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业行业协会建设发展和日常管理的职能在各地经贸委,各地经贸委应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联系、协调、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统一归口管理。

  (三)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为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协会体系是一项涉及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它的建立与发展与宏观经济体制、企业制度、市场体系、社会保障体制、政府职能的转变紧密相联,在加快各项改革的基础上,加速协会的发展。尤其在政府职能的转移方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的改革,将原来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统计、行业评比、行业技术标准、行业技术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反倾销调查、反损害调查、以及一些审批事项等方面的职能,逐步向有条件承担这些职能的协会转移。政府部门对协会履行上述职能的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四)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贯彻“自立、自治、自养”。努力推进协会运作机制创新、职能创新、服务创新,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工作作风的转变、工作方式的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做到,不分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分企业的所有制,不分中资还是外资,不分企业规模的大小,只要是协会会员,协会都要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明确职能定位。协会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具有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的基本职能,具体是: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行业按照TWO规则参与国际竞争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评比、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行业技术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反倾销反损害调查及有关审批事项;参与企业、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并发布行业信息;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创办刊物,开展咨询;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和开拓市场的工作;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参与相关产品的市场建设;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展销、展览会等;依法维护企业和行业的正当权益;为政府部门、企业、行业提供其它有偿服务。三是改善和加强组织结构。在班子的结构上,坚持以企业办会为主的模式,会长(理事长)主要由行业中有影响的大企业大集团或控股公司的现职法人代表担任。在协会工作班子的结构上,逐步调整现有成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吸收一批适应新形势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青年到协会工作,同时加大企业人员在协会专兼职人员的比重。加大对协会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学习掌握省外和国外行业协会的先进办会经验,更新观念,学习WTO的基础知识,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

  (五)支持行业协会建立稳定的财源。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应给予相应的经费。在协会开办之初或过渡时期,有条件的地方或部门应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帮助协会解决工作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为协会开展活动打好基础。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有偿服务,面向市场解决经费困难问题。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服务性收入应主要用于工作开支,提高行业协会积累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设立协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协会的培训发展、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的经费补助、协会人员的培训、协会的评比奖励、支付政府委托协会事项经费等。

  (六)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诚信体系。尝试评定行业协会诚信单位,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社会贡献大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推动我市工业行业协会健康快速发展。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