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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经纬 ·行业述评 ·市场动态 ·政策导向 ·会展动态 本栏目协办单位:苏州市汽车工程学会
    
不符3C强制标准 2.7万种车型被禁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撤销26866种车型,涉及面覆盖733个汽车生产企业,撤销车型数量占到近半数《公告》车型。

  从目录上撤销主要是因为不符合车辆产品3c认证中《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标准的相关规定。据国家机动车辆类产品3C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人士介绍,目前国内汽车产品在生产和销售上实行《公告》认证和3C认证两套认证准入制度:一是发改委定期颁布的《公告》,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发改委申报该车型的资料,发改委核准允许生产该车型后,将发布《公告》公布该车型的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等资料。取得《公告》认证后车辆生产企业才能制造、销售该车型,同时公安部交管部门也凭借《公告》作为该类车型登记挂牌的依据。二是汽车产品的“中国强制性认证”(即3C认证)。机动车辆产品只有获得3C认证后,并加贴3C认证标志方能生产、销售。汽车产品3C认证的内容是国家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针对不同的车型总共有51项。

  一直以来,汽车产品《公告》认证和3C认证是完全独立的两套认证制度。由于3C认证是由中国质量中心执行的,和国家发改委完全独立,有时候会出现《公告》准许生产的车型,但是不符合3C认证标准的情况。例如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共有558种车型被撤销,将近占到该公司公告目录车型总数的50%。该公司撤销的这批车型主要是因为不符合GBl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自2003年开始,国家针对机动车辆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了较大的修订,近20多项汽车、摩托车产品强制性标准出台。这些新的强制性标准都收录进了3C认证的范围之内,检测项目和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而发改委公告上的许多原有车型可能都达不到这些标准。

  发改委负责认证公告的工作人员告诉:此次撤销是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动态调整,今后还将陆续有不符合规定的车型从《公告》目录上予以撤销。

(上汽报4月3日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