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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继续加大力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新生产“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将不发放牌照
为了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6月20日,2005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台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明确重点,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标本兼治,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自2004年6月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一年来,在各地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车辆严惩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成本明显下降,治超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知》要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并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塞与积极疏导相结合,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首先,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其次,加大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发改委撤销相应的车型,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三,整顿汽车改装企业。第四,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通知》强调要标本兼治,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一要严把车辆生产和改装关,研究建立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二要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对于符合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方向的性能优良车型,将实行优先准入等措施,优化运输车辆结构。三要加强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且通过计量检定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四要强化经济调节手段。抓紧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高速和完善,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五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治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通知》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治超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在这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做了重要讲话。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秦平,中宣部新闻局副局长黄传芳,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丁峰以及相关部门的人士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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