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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号公告
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
一、对2004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1月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上述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 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在4500 kg(千克)以上(含4500
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在l 9人以上(含1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者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5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5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 5年1 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 kg(千克)以上(含12000 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 kg(千克)以上(含12000
kg)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
上述大型载货、欠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三是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II的城市公交车,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6年下半年凭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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