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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公布
北京将提前执行Ⅲ号标准
4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相当于欧Ⅲ和欧Ⅳ的汽车排放中国标准。中国Ⅲ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我国目前现行的第Ⅱ阶段标准降低了30%,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而北京则有望在今年年内提前实施这个新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重新调整了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标准,其中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从今年7月1日开始就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包括轿车在内的轻型汽车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Ⅲ号排放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Ⅳ号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9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国家环保总局相关人士介绍说,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IV标准有很大区别。
据介绍,轻型汽车Ⅲ号、Ⅳ号排放标准与现行的Ⅱ号标准相比,在技术内容上作了重大调整,如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保证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和在用车符合性的要求;根据中国车用燃料特点,规定了适合国情的燃油规格。
据相关人士介绍,对汽车生产厂商而言,目前市场上70%~80%的汽车在技术上都能达到Ⅲ号标准。与Ⅱ号标准相比,执行Ⅲ号标准后,汽车单车成本将增加2000元左右。
椐国家环保总局相关人士透露,为鼓励汽车企业采用新技术,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原则同意对提前达到Ⅲ号标准的汽车厂商减征消费税,环保总局也正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促进减税政策的尽快实施。
(汽车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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